【圆明网】2009年6月16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丛日旭,北京律师韩志广、大连律师王永航为丛日旭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员哑口无言,理屈词穷,到最后已经没有任何话说,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大法弟子丛日旭被枉判三年 |
辩护律师王永航遭殴打、绑架 |
之后的一段日子,丛日旭家属多方打听而无音信,也不知道丛日旭的下落。2009年7月4日,辩护律师王永航在大连家中,被二十多个恶警绑架,腿被打骨折,伤口处严重感染,现被非法关押于大连市看守所。王永航律师家属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他,当局却以该案“涉密”,拒绝律师及家属会见。
近期了解到,甘井子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判刑,枉法判丛日旭三年。据某开庭法官透露,丛日旭本人已接到非法判决书,而下一步的去向不知。据了解,对很多大法弟子的所谓庭审,都是走过场,法庭无权做判决,由维稳办(610、政法委)决定,并且很多时候开庭前就已经决定。
优秀青年被绑架、刑讯逼供
丛日旭是一名优秀的青年,在大连文都考研培训学校担任校长助理,他在工作单位中是一名优秀的好员工,在社会上是一个人人皆知的好青年,在家庭中他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他于二零零五年七月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新闻学专业,随后参加支援西部建设志愿者活动一年,于青海省门源县科技文化局担任文秘职务,由于他工作出色,人品又好,因而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
丛日旭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和妻子在大连香周路附近被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一一六室几个恶警绑架、刑讯逼供。丛日旭说:“刑侦大队有一个40多岁没穿警服的人动手打过我,开始打了我两个耳光,后来在我左胸狠狠地打了一拳。使我留有内伤,肺部疼痛,呼吸困难,后来他又用掌打我的额头,大概有四五下。第二次是2009年3月2日四个警察带我外出提审的时候,他们把我带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116室,他们让我按手印,照相,我拒绝,有个好象是中队长(好象是姓邹)名字记不清了,他先朝我腰上踹我一脚,然后又打了我很多耳光,又用我的头撞墙,撞了有四五下,又将我踢倒,用脚朝我身上、头、胸、腰踹了很多下,当时我鼻子和嘴都出血了,右额角和右头后侧都肿了,下嘴唇也肿了,也破了,之后,四个警察强行架起我,强迫我录指纹。”(那四个恶警是:赵嘉奖、金中、苗健、邹某)
五月份,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恶警把编造的丛日旭案子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两次说证据不足,退回甘井子分局。但是甘井子分局没有放人,而是不断凑黑材料,图罗织罪名。五月末,丛日旭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五月十九日起草的起诉书,检察院的检察员是张鑫钊和杨涛。
6月16日下午两点至五点半,大连市甘井子法院故意践踏法律,对无辜好人丛日旭开庭。为丛日旭辩护的是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的韩志广律师、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以及陪同律师大连唐大律师事务所的姚合香律师。大连司法局下红头文件不允许律师为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以及外地律师必须要当地律师陪同才能见被告人。
辩护律师被秘密抓捕打伤
大连律师王永航,36岁,2003年3月份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正式的执业律师。先后在乾均律师事务所、观涛律师事务所、泛舟律师事务所参加过法律诉讼活动。曾经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2008年7月发表致中共最高司法局公开信,从法律的角度、从犯罪构成四个要素上,分析了当前中国法律框架范围内以“刑法300条”第一款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这项罪名的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原则,要求最高司法机关认清问题严重性,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释放自1999年以来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以摆脱自设的困境。
王永航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6月16日,为大连法轮功学员丛日旭作辩护,触怒当局。六月二十日,王永航和朋友一起吃完午饭后在外面等人,身边走过来一个小伙子,用手机对王永航拍照。当王正视那个人的时候,他又慌忙拿开手机。
7月4日下午5时许,刚刚要出门买菜的王永航妻子被破门而入的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按在室内的地上,年近八十岁的王母也被这伙人把头按在地上不让动,看不到他们的面孔。问他们想干什么?没有人回话。这二十多人站满了整个房间,他们大肆抄家后,把王永航和妻子一同劫持到看守所。参与绑架抄家的人有辽宁省大连市国保、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区分局、锦绣派出所的二十多名警察,以及锦霞社区石书记。
7月5日,王永航的妻子被释放回家,年迈的婆婆已经被吓坏了,大小便失禁,病倒了。家属去派出所要人,那些警察不告诉人在哪里,而且她们到哪里要人哪里的便衣就打她们。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那些对王永航绑架的人拿给家属一张“刑法三百条”的刑事拘役通知单。
7月6日,王永航的妻子到锦霞社区石书记处询问情况、寻求帮助。石书记却找来锦霞社区片警李友增对王永航的妻子进行打骂,又二次非法把她劫持到锦绣派出所。王永航的妻子再三询问王永航律师下落,才被告知王律师已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随后在七月六日王永航的妻子和母亲到大连市姚家看守所去看望王律师。看守所人员在电脑上几次寻找后,承认有叫王永航这个名字的人在押,但不准接见,不准通话,不予确认。王永航律师的母亲和妻子只好留下换洗的衣服,并在不能确认王永航律师本人的情况下,在那个被关押的“王永航”的名下存了四百元钱后才离开。
7月14日下午,于晓艳和委托的北京律师兰学志及张传利,到大连市沙河口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向吴姓政委及宋姓警官递交律师函,及要求会见当事人的申请书;两律师被要求到当地司法局去备案。48小时后(7月16日),律师及家属再去国保大队,遭百般刁难,以案件“涉密”逼律师写了“涉密会见申请”,而吴某和宋某此次未露面。于晓艳称:“当时律师很担心我丈夫受到虐待,所以即使警方违法,他们也不得不照办。但是到了7月20日,大连公安电话通知律师:“王永航的案子属于涉密案,不予会见。”
7月21日,不得不黯然离开大连返京的兰学志律师曾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实际上这个案子根本就不涉及国家秘密。我做刑事案件辩护十几年,还从来没遇到过一起案件像这个案件,我们在大连等了将近一周都没有会见上当事人,当局一拖再拖。”兰学志还指出:“公检法在处理案件中明显违法的一致的偏见,让我感到法轮功学员很不容易。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司法人员没有真正的依法办事,感觉他们后面有什么东西在支撑着他们,我虽然还没有什么证据说到底是什么东西的支撑,但是肯定是不正常的。”
7月24日,兰律师再次前往大连,要求会见王永航,又被大连公安、国保以案件“涉密”为由拒绝。
7月27日以前,王永航妻子于晓艳都被告知:“放心,你丈夫身体状况非常好。”但7月27日这天,派出所突然告诉她,王永航发生骨折。
8月4日,王永航妻子到大连锦绣派出所要警方的答复,所长张克利告知:王永航不但骨折,还有外伤,且外伤感染;不能在看守所的医院,把他送到外面“最好”的医院治疗,并继续对家属隐瞒具体情况。于晓艳得知王永航身体恶化,但仍被拒会见。经侧面了解得知,王永航右脚后跟部粉碎性骨折,而且伤口感染的非常严重。身为医学博士,于晓艳担心重度感染。
8月5日到7日,于晓艳从早上就联系大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办公室、辖区派出所等,要求见其主管,都被推托说主任、所长不在。于晓艳表示,王永航律师为人权受践踏、身体受到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辩护,是律师应该做的,她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王律师。
众所周知,在任何文明国家,不管是谁做了何事,都有权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而参与辩护的律师其人身安全是绝对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也是现代所有法治社会所共有的基本原则。王永航目前的情况是被二十多个警察殴打,被迫害的腿骨折,打着石膏,伤口处感染,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
一、大连甘井子法院
主审丛日旭的法官:高某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区号:0411)
院长黄,办电:0411-86600405
副院长张彬(主管迫害法轮功),办电:0411-86601290
副院长苗刚、张彤、曲云杰
甘井子法院负责案件的责任人:都哲
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晶 办公电话:0411-86600626
甘井子区法院审判长王丽娟 办公电话:0411-86568836 (506 房间)
二、大连市甘井子分局
办案人员:赵嘉奖、金中(赵嘉奖警号:206215;车号:辽BA8024)办公电话:0411-86600395
检察员:张鑫钊、杨涛,起诉科电话:0411-86574192
同意立案人:丛贵江(甘井子分局副局长)
经办人:王国江、周震廷(好象是国保610的人)
假证人:刘文波(男54岁,初中文化,住址:甘井子区营城子镇营城子村联系电话:15940805466这个小老头对大法弟子非常恶,是个恶警,参与非法抓捕丛日旭。)
参与非法抓捕丛日旭的恶警有:1、赵嘉奖(警号206215),2、赵岩,3、一矮个戴帽小老头,4、一个白脸高个较胖的恶警。
赵嘉奖电话:13941169511,车号:(辽B A8024)
赵刚电话:13130494526,此案的主要负责人
甘井子分局局长 办公室:0411-86601306、0411-86601386
甘井子分局副局长:刘正,办公室:0411-86600617
甘井子分局纪检处:0411-86599622
甘井子分局政治处:0411-86600461
甘井子分局政保科范垂德副科长:0411-86600743、0411-86600333
三、大连市姚家看守所
大连看守所提审室电话:0411-88053434(可以打通)
大连市姚家看守所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街270号,邮编:116031
大连姚家刑事拘留所:0411─86870728、83792725
大连看守所总值班室:0411-83792702
大连看守所电话区号,0411
86886166、86887811、86887816、86887815、86887813、86887812、86870718、86870728、86870857、86870508、86871988、
电话:0411-86870728
四、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院与法院很近,几乎在一起)
甘井子检察院起诉科负责丛日旭案子的是──张鑫钊。(起诉科电话:0411-86574192)
甘井子区检察院起诉科:0411-86574192(这个电话可以找到张鑫钊)
甘井子区检察院批捕科,请咨询:0411-86600693(值班室)
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科:0411-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 王健,办公电话: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岩坡,办:0411-86601635,宅:0411-84661377
甘井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0411-8657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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